勞保局更新日期 2008/12/9

失業被保險人領滿失業給付6個月,就保年資必須重行起算,重新起算之就保年資,並不影響其原有勞保年資,未來該被保險人退休時,如符合勞保老年給付請領規定,仍依法享有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權益。


勞保局表示最近可能因為受到明年勞保年金給付業務開辦影響,去年網路流傳「失業金一輩子最多領5個月,領滿6個月,退休金就沒有了,並可上勞保局網站確認」造成民眾誤解的錯誤訊息,又在網路上開始流竄。勞保局再次鄭重呼籲,切勿輕信網路流傳錯誤訊息而影響自身權益。


勞保局強調,失業給付係屬就保給付項目,依據就保法規定,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,就保年資應重行起算,係指被保險人於參加就業保險期間,依法繳納就保保費之保險年資而言,與勞保之保險年資無關。又依規定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,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之失業給付,以發給3個月為限,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,就保年資仍應重行起算。此重行起算之就保年資,並不影響其原有勞保年資及未來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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